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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小型建设项目》发包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修改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1、发包文件P9页“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为《2019-2020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中“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修改为:“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单位: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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