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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咸祥镇芦蒲村舒家院子钢结构装配式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2)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P30页“异常低价衡量标准参考: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勘察或设计最低报价低于次低价的92%,”现修改为:“异常低价衡量标准参考: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工程费最低报价低于次低价的92%,”。
二、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1)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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