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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招标文件持有人: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梅林街道刘三村刘二古建筑修缮工程》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1、原招标文件中竞包函中的“我单位愿以825237元[即总价下浮5%,其中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172676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均未下浮]。”修改为“我单位愿以825237元[即总价下浮7%,其中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172676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均未下浮]。”相同之处均做此修改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梅林街道刘三村民委员会二O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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