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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曙区小漕地块项目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5-24 15:20:24     阅读:次

关于海曙区小漕地块项目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2023NBHSWGC06060

各投标人:

1、经研究,对海曙区小漕地块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条款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23123.4642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23045.0254万元”。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条款“施工总工期:1090日历天”,修改为“施工总工期:1090日历天(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2023年9月20日(不含)前完成A区地下室底板浇筑)”。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款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09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1090日历天(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2023年9月20日(不含)前完成A区地下室底板浇筑)(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4)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23123.4642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494.1608 万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23045.0254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207.2056万元”。

(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款否决投标的情形3.响应性评审内容中第(12)条中“土建、桩基、围护工程、幕墙工程、拆除工程费率下限8.64%(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修改为“土建、桩基、围护工程、幕墙工程、拆除工程费率下限8.65%(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

(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区间”中的评审标准:

①“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31234642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4941608元”,修改为“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30450254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2072056元”。 

②“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5%至-10%,即208605339元-219919990元”,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5%至-10%,即208612434元-219531344元”。

(7)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具体以附件内容为准。

(8)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工期       日历天”,修改为“工期       日历天(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    年    月    日(不含)前完成A区地下室底板浇筑)”。

(9)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备注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提前工期30天内的,按3000元/天奖励,第31天起按5000元/天奖励;提前工期奖励最高限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延误工期30天内的,按3000元/天扣罚,第31天起按5000元/天扣罚;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备注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总工期提前工期30天内的,按3000元/天奖励,第31天起按5000元/天奖励;阶段性工期提前工期10天内的,按10000元/天奖励,第11天起按50000元/天奖励。提前工期奖励最高限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总工期延误工期30天内的,按 3000元/天扣罚,第31天起按5000元/天扣罚;阶段性工期延误工期10天内的,按10000元/天扣罚,第11天起按50000元/天扣罚。

2、现上传本项目最新电子版图纸、海曙区小漕地块项目施工[2.0].招标文件、附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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