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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办事指南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6-06 11:27:12 阅读:次
办事内容 |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申请 | 类型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申办条件、办理材料 | 申办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材料 供应商注册时,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网址:http://www.zjzfcg.gov.cn/), 应将以下基本信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登记: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 (二)相关资质信息; (三)资产财务信息; (四)出资人(或股东)和分支(或服务)机构信息; (五)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信息。 供应商在注册登记的同时,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网上扫描录入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 (二)税务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验资(出资)报告; (六)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 (七)审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或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公司章程、信用报告等)。 注:申办条件、办理材料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 |
受理部门、地点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34办公室) |
适用范围 | 在浙江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供应商 |
办事依据 |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监督电话 | 0574-63989061 |
审核机构联系电话 | 0574-63037955 | 联系人 | 邹狄锋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 收费情况 | 无 |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申请办理流程
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网址:http://www.zjzfcg.gov.cn/)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表: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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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请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如15天以上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该用户可予以锁定(注销)。 |
*2:供应商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书面申报,委托审查机构代其填写供应商注册信息,并扫描录入相关书面材料。 |
*3:审查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注册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系统自动将审查机构意见以短信形式通知供应商注册,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应及时上网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申报的,审查机构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终审。 |
*4:初审通过后,供应商应登入系统,下载打印“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直接(或挂号邮寄)提交审查机构终审。 |
*5:审查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申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网上注册登记信息和资料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审查。 |
*6:供应商终审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把供应商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以供应商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对外进行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
*7: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供应商上报的书面材料,由审查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存档备查。 |
*8:供应商注册入库后,应及时申请办理CA证书(浙江境内注册的企业供应商可直接使用工商局申领的CA),进入管理系统维护商品服务库信息,重新设置用户密码。供应商CA申请另见流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