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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
1、提出申请;
2、国有林须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林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镇乡(街道)批准;
3、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4、县林权管理中心审核;
5、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告;
6、公开招标、拍卖、挂牌;
7、签订转让合同。
二、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书;
3、森林资源流转协议书;
4、林权证;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物的地形图;
7、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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