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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招标、拍卖、挂牌操作流程

信息发布时间: 2014-10-07 08:53:40     阅读:次

一、程序:

1、提出申请;

2、国有林须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林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镇乡(街道)批准;

3、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4、县林权管理中心审核;

5、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告;

6、公开招标、拍卖、挂牌;

7、签订转让合同。

二、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书;

3、森林资源流转协议书;

4、林权证;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物的地形图;

7、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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