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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19〕502号)二、收费标准(一)工程建设类项目:1.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服务,按交易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无交易额的按每件400元向发包方收取。其中,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按交易额的0.15‰向承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收取限额为4万元。2.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等交易服务,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最高收取限额为4万元。其中,宁波市重点工程服务项目,按每件1000元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3.上述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4.上述项目不实行招投标的,交易服务费按每项目向承包商收取100元。(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有交易额的,按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每件最低按不少于400元收取,额度最高不超过4万元。2.无交易额的按每件400元向发包方收取。三、收费方式交易主体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服务费,费用交纳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分行
账号:39502001040033806四、办事流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可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费模块自行打印交易中心收费单,按收费单中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费,交费后交易主体可自行前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室)领取发票或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寄发票,需邮寄发票的可预先电话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五、其他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574-63032078六、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19〕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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