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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类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二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账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3、对缴入的保证金本中心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务请各投标人保存好银行转账的回单,并将该银行回单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
二、政府采购类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2、对缴入的保证金本中心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务请各投标人保存好银行转账的回单。
三、国土类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2、缴纳保证金后凭银行转账的回单领取收款收据。
四、办理单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各投标(采购或竞买)单位.
五、办理材料:投标单位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凭银行转账的回单领取收款收据。
六、办理地点: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财务窗口。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574-63032078
联系人:徐女士 任女士
传 真:0574-63032031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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