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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类投标保证金退付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五日内由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2、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网上中标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由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3、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我中心提交与业主签定的中标合同复印件和向共保体缴纳保费的发票复印件(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后,由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4、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对缴入的保证金确有要求我单位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我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二、政府采购类投标保证金退付1、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心财务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单位的账户内。2、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中心财务在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单位的账户内。3、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供应商对缴入的保证金确有要求我单位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我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三、国土类竞买保证金退付1、对未成交单位的国土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在网上公示后,凭单位开具的财政统一收款收据来我中心财务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2、对成交单位的国土保证金,在成交合同签定并备案后,由我单位直接将保证金划付至财政专户。四、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服务电话:0574-63032078 传真:0574-6303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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