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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6-14 10:52:50     阅读:次
有关单位:
      根据需要,现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的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请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收取标准
      进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参照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
  二、缴款方式
      通过单位或个人的名义缴入以下账户(但必须备注:项目编号+交易费+公司名称):
      收 款 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账  号:33101995536050508950
      缴款后应即时联系交易中心服务人员并携带本公司开票资料(公司税号等)前往财务室(410)开具发票。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4-65733099 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65733508
  三、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交易费发票凭证。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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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价费【2017】46号.pdf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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